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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13年“德源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0-11-10    作者: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

长江大学“德源助学金”是中华慈善总会德源希望基金的全国高校公益项目之一。现将2013年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德源希望基金”简介

德源希望基金由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湖北铭日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蔡光胜先生发起,2010年1月由中华慈善总会批准成立的慈善公益基金。德源希望基金以“让爱循环起来”为理念,主要关注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让更多的人把慈善当成一种习惯。

二、“德源助学金”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1、长江大学石油工程学院、地球科学学院、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及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二、三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助学金每年奖励我校2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

3、名额分配:石油工程学院8名,地球科学学院6名,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5名,化工学院环境工程专业1名。

三、“德源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关爱父母,孝敬长辈,道德品质优良;

4、热心公益事业,经常性参加有关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5、具备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经常性参加环保活动;

6、生活节俭、学习刻苦,积极上进;

7、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8、申请者在申请学年未享受其他社会团体、个人助学金资助;

9、对不符合以上评选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

四、“德源助学金”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本助学金实施申请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在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上下载相关申请表格。

2、院(系)推荐。学生将填写后申请表递交给所在院(系)学生事务办公室,由所在院(系)负责初审,推荐资助人选,并在所在院系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副书记签署推荐意见后呈送给学生事务处学生资助中心。

3、学生处复审、答辩及公示。学生事务处对院(系)推荐的资助人选进行复审,并组织申请答辩会,答辩合格的,初步确定为受助对象,并将答辩结果在学生事务处网站上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报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基金会审核与备案。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对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在基金会予以备案,并将评审结果呈送给设奖单位。

5、设奖单位批复。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确保整个评审工作公开透明,材料真实有效。

2、各院(系)要重视过程教育,认真开展班级民主推荐、现场答辩、座谈等多种形式评选活动。

3、申请表格一式两份(A4正反打印,不得改变原表样式)内容可以打印,但签名部分必须本人手写。同时上交成绩单(盖院系公章)一份,最高层次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4、院(系)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学生申报评审表交纸质版,院(系)汇总表交电子版)。学生事务处组织答辩时间为3月12-14日(提前一天通知)。

联系人:竺正海(荆州校区) 杨全辉(武汉校区)

邮箱:xszzzx@yangtzeu.edu.cn 电话:0716-8060591

附件一:长江大学 “德源助学金”评审表.doc

附件二:长江大学 “德源助学金”汇总表.zip

 

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长江大学学生事务处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