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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大学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基金评审的通知

时间:2020-11-09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我校大学生从事学术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在校大学生产出更多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根据《长江大学大学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基金管理办法》(附件1)的规定,经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团委研究决定,现将2014年大学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基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长江大学获得优秀科技成果的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奖励范围

1、获得科研奖励的作品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被国内外重要检索收录的论文;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文学作品;

(4)获得“挑战杯”系列竞赛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特、一、二、三等奖的成果。

2、获得科研奖励的作品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作品完成人须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单位为长江大学;成果完成人可以是集体,但第一完成人必须为长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未享受学校其它单位奖励。

(3)应届毕业生毕业前发表的作品(以作品出版时间为准)。

三、奖励标准

1、科研论文

(1)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的每篇奖励10000元,影响因子小于3的每篇奖励5000元;被EI(工程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收录、ISTP(国际科技会议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上发表的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以上收录的学术论文及论文的影响因子,以权威检索机构提供的证明为准。

(2)发表于核心期刊普通版的论文:

(1)在校学生(个人或集体)独立撰写的论文1500元/篇;

(2)和校内指导教师联合署名的论文1200元/篇;

(3)和校外单位合作的核心期刊论文500元/篇。

同一论文按最高发表级别予以奖励。

2、著作、文集

由学校认定的一级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项奖励10000元,其他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项奖励5000元;由学校认定的一级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散文集、长篇小说、杂文集等文集每项奖励3000元,其他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集每项奖励2000元。

出版社级别认定以学校科技处相关规定为准。

3、竞赛作品

代表学校参与“挑战杯”系列竞赛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比获奖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特、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赛团队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4000元;

(2)湖北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特、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赛团队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

(3)在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比中获得特、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

同一比赛作品按最高获奖等次给予奖励。

四、奖励规定

1、各类别成果奖励只按项、按申请年度予以奖励。

2、各类别成果奖励只奖励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负责主持分配。

3、如获奖者需要以其作品或成果作为特殊条件申请学位的,则不享受本办法的奖励规定,已经奖励的须退回原来获得的奖金。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申请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长江大学大学生优秀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基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论文或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重要检索论文还须附检索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作品集只须原件,学生于2014年11月12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上交所在学院团总支。

2、学院审查。各学院团总支认真审查学生申请材料,并填写《长江大学大学生优秀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基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2014年11月14日前将学生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长江大学团委科技与社会实践部。

3、基金会审核。长江大学团委、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学院报送的学生申请材料予以审核,于每年11月18日前公布审核结果,并在基金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4、组织颁奖。每年11月20日,由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组织颁奖仪式。

联系人:辛 清   电 话:0716-8060573

邮 箱:12143906@qq.com


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长江大学团委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