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最新公告

首页  -  新闻资讯  -  最新公告  -  正文

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度“长江大学学生技术发明奖”的通知

时间:2020-11-09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我校大学生从事科技发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在校大学生产出更多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校友企业吉林信达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捐赠资金,在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长江大学学生技术发明奖”,2016年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已展开,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长江大学获得国家授权专利的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

获得国家授权的技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及我校学生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技术发明专利权并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专利。

三、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授权技术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2000.00元。

3、我校学生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技术发明专利权并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专利,每项奖励2000.00元;我校学生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并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专利,每项奖励1000.00元。

四、奖励规定

1、“长江大学学生科技发明奖”每项专利只奖励一次,按申请年度当年予以奖励,2016年度奖励申请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2016年11月10日。

2、“长江大学学生科技发明奖”只奖励第一发明人,由第一发明人负责主持分配。

五、评审程序

1、基金会通知。每年10月,由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基金会及团委网站上发布《关于推荐评选“长江大学学生技术发明奖”的通知》。

2、学生申请。申请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长江大学学生技术发明奖”申请表》,并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上交所在学院团总支。

3、学院审查。各学院团总支认真审查学生申请材料,并填写《“长江大学大学生技术发明奖”申请汇总表》,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学生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长江大学团委科技与社会实践部孟珍伟老师,联系电话:0716-8060107。

4、团委、基金会审核。长江大学团委、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对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11月18日前公布审核结果,并在团委和基金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