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办理。在2023年,向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捐赠且开具捐赠票据的各位校友及社会爱心人士可以自行办理申请抵扣个税。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需满足的条件
一、接受捐赠的公益组织须具备税前扣除资格
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已获得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详情可见链接: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公布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https://cdjjh.yangtzeu.edu.cn/info/1009/1041.htm。
二、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已将所有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发送至捐赠方,如捐赠票据遗失,可联系我们重新发送。
操作指南
登录个税app,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2023年度>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完成“标准申报须知”确认,进入下一步。
下拉页面,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进入。
进入“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界面,点击“新增”,添加捐赠信息。
如有多份捐赠,可继续点击“新增”添加,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所有捐赠填妥后“保存”或进入下一步即可。
受赠单位名称: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①社会信用代码:53420000553937821X
②捐赠凭证号:收据右上角的票据号码
③扣除比例:30%
(票据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