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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潜医”奖学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0-11-10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优秀人才,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简介

潜江市中心医院出资在长江大学设立“潜医”奖学金,用于奖励医学院各专业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条:设立“潜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潜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潜江市中心医院、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长江大学学生事务处和长江大学医学院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长江大学医学院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评选时间

每年十月组织评选。

第四条: 评选对象及设奖标准

1、长江大学医学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奖学金设一、二等两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4名,每人每年奖励2000.00元;二等奖学金10名,每人每年奖励1000.00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远大的理想、抱负,热爱祖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刻苦学习,勤奋钻研。

4、通过国家大学生英语四级或以上外语水平考试。

5、学习成绩名列全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

6、本年度获得国家或省级奖学金者不参加评选。

第六条:评审与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提交个人申请并上交相关信息材料。

2、学校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申报材料,确定获奖学生人选,并予以公示。

3、奖金发放:学校将获奖学生相关资料汇总,并寄给设奖单位。奖学金到账后,学校邀请医院负责人到校参与奖学金颁奖仪式,并予以发放。

第七条: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实行,由长江大学“潜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潜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