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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尚贤助困基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0-11-10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优秀人才,用爱心支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长大贫困学子努力进取、追求卓越,未来报效祖国、服务社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袁尚贤先生的捐赠意愿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尚贤助困基金”简介

袁尚贤校友于1986年毕业于原江汉石油学院钻井专业,在塔里木油田工作多年,后驰骋商海,自立创业,卓有建树。校友袁尚贤先生一直致力于社会慈善和公益事业,服务社会,回报社会;曾先后四次向母校捐款捐物支持母校建设发展。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和资助顺利完成学业,帮助长大学子顺利地成长成才,袁尚贤先生在长江大学设立“尚贤助困基金”,以鼓励家庭贫困学生,助困基金总金额为100万元,该基金自2014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使用,原则上每年20万元。

第二条:“尚贤助困基金”使用原则

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号召所有获得“尚贤助困基金”资助的学生,在其毕业后积极向长江大学“尚贤助困基金”捐赠,使其基金规模不断壮大,进而惠及更多长江大学贫困学子。

第三条:设立“尚贤助困基金”评审委员会

“尚贤助困基金”评审委员会由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事务处及长江大学各学院(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长江大学学生事务处牵头组织实施。

第四条:评选时间

每年十月组织评选。

第五条:评选对象及设奖标准

“尚贤助困基金”用于资助长江大学各学院(部)各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人数为66人/年,资助标准为3000.00元/人/年。

第六条: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申请者为正式注册的普通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

②家庭经济困难,原则上为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备案的学生;

③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向上,无违纪违规行为;

④本学期未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⑤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2、优先获准条件

①孤儿贫困生;

②烈士贫困生;

③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④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⑤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⑥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贫困生;

⑦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第七条:评审与发放

1、本助学金采取申请制,由学生本人提交个人申请,并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助学金申请答辩会。

2、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确定获奖学生人选,并公示三天。

3、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相关资料汇总寄给设奖单位。

4、学校邀请“尚贤助困基金”相关代表到校参加奖助学金颁奖仪式,并发放助学金。

第八条:评选程序

1评选通知。每年10月中旬,由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基金会网站上发布评选通知,具体评选工作由学生事务处负责统一实施。

2学生申请。基金会网站上发布评选通知后,学生在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上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如实填写申报表等材料。

3学院(部)推荐。学生向所在学院(部)学生事务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学院(部)负责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学院(部)分管领导签字后将评审材料呈送给学生事务处学生资助中心。

4答辩及公示。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各学院(部)推荐人选参加申请答辩会,接受学生评议,确定获奖学生候选人,并在学生事务处网站上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学生事务处将获奖学生评审等相关材料汇总后呈送至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5备案与转呈。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学生评审材料一份在基金会备案,一份邮寄至袁尚贤先生。

6颁奖与发放。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事务处共同组织颁奖仪式,颁奖仪式上邀请“尚贤助困基金”相关代表现场颁发获奖证书,并发放奖助学金。

第九条: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尚贤助困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尚贤助困基金”评审委员会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