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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鸿萌奖学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0-11-10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优秀人才,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简介

校友企业江阴市鸿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出资在长江大学农学院设立奖学金,奖学金名称为“鸿萌奖学金”。奖励农科专业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条:设立“鸿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鸿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江阴市鸿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长江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长江大学学生事务处和长江大学农学院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长江大学农学院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评选时间

每年十月组织评选。

第四条: 评选对象及设奖标准

1、长江大学农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2、奖学金设一、二等两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3名,每人每年奖励5000.00元;二等奖学金10名,每人每年奖励3000.00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远大的理想、抱负,热爱祖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学农爱农,立志兴农,刻苦学习,勤奋钻研。

4、通过国家大学生英语四级或以上外语水平考试。

5、学习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十名以内。

6、本年度未获得其他各级各类奖学金奖励。

第六条:评审与发放

1、本奖学金采取申请制,由学生本人提交个人申请,并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奖学金申报答辩会。

2、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确定获奖学生人选,并公示三天。

3、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相关资料汇总寄给设奖单位。奖学金后,学校邀请企业负责人到校参与奖学金颁奖仪式,并予以发放。

第七条: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实行,由“鸿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