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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晟智奖助基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0-11-10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优秀人才,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晟智恒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捐赠意愿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晟智奖助基金”简介

为体现和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进一步促进校企之间的合作关系,帮助长大学子顺利地成长成才。北京晟智恒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自2014年9月至2017年10月,在长江大学电子信息学院设立“晟智奖助基金”,“晟智奖助基金”基金总金额15万元,设立期限3年,设立时间2014年9月-2017年10月。

第二条:设立“晟智奖助基金”评审委员会

“晟智奖助基金”评审委员会由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事务处、团委和电子信息学院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长江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牵头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电子信息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第三条:评选时间

每年十月组织评选。

第四条: 评选对象及设奖标准

1、“晟智奖助基金”分为“晟智奖学金”、“晟智助学金”和“晟智导师奖”

2“晟智奖学金”、“晟智助学金”、“晟智导师奖”;设奖金额的40%用于奖励电子信息学院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大二、大三的学生,40%用于资助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20%用于奖励电子信息学院在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的优秀指导教师

3、奖励与资助设置:

对象

名额

奖励和资助金额

奖励金额

奖学金

8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奖学金分别为5000元,3000元,1500元。

20000

学生科技项目

8

按重点项目3项、普通团队一等2项、普通团队二等3项三个等级分别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分别为3000元/项、2500元/项、2000元/项。

20000

优秀导师

3

指导团队获得国家级竞赛奖项的指导教师,奖金5000元。指导大学生发表三大检索的科研论文的指导教师,奖金3000元。指导大学生申请发明或实用技术专利成功的指导教师,奖金3000元。

10000

注1:竞赛项目参考《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文件附件1中所列出的竞赛项目。

注2:所有获奖者应按照国家税务的有关法规交纳税金。

第五条:评选条件

一、晟智奖学金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远大的理想、抱负,热爱祖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通过国家大学生英语四级或以上外语水平考试。

4、本年度未获得其他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奖。

5、成绩优异,成绩必须在专业前30%,且参评年度无不及格课程。

6、毕业后愿意到北京晟智恒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工作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晟智助学金评选条件

1、资助对象为学生科研团队,其科研成果代表长江大学或电子信息学院参加竞赛。重点项目是重点培养项目,冲击国家奖项;普通项目一等是冲击省部级奖项的项目、普通项目二等是冲击校级奖项。资助以获奖情况高低以等次确定。

2、资助必须用于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三、晟智导师奖评选条件

热忠于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教师,并成果显著。申请条件见本办法第四条。

第六条:评审与发放

1、本奖学金采取申请制,由学生本人提交个人申请,并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奖学金申请答辩会。

2、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确定获奖学生人选,并公示三天。

3、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相关资料汇总寄给设奖单位。奖助学金到账后,学校邀请北京晟智恒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代表到校参加奖助学金颁奖仪式,并发放奖助学金。

第六条:评选程序

一、晟智奖学金评选程序

1评选通知。每年10月中旬,由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基金会网站上发布评选通知,评选工作由学生事务处负责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电子信息学院实施。

2学生申请。基金会网站上发布评选通知后,学生在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上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如实填写申报表等材料。

3学院推荐。学生将申报材料递交给电子信息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由所在学院负责初审,确定学院推荐人选,由电子信息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呈送给学生事务处学生资助中心。

4答辩及公示。学生资助中心组织推荐人选参加申请答辩会,接受学生评议,确定获奖学生候选人,并在学生事务处网站上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学生事务处将获奖学生评审等相关材料汇总后呈送至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二、晟智助学金申请程序

1、学生科技创新团队或学生科研团队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确定学院推荐资助团队。

3、由评审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资助团队。

三、晟智导师奖评选程序

晟智导师奖由电子信息学院推荐产生,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本项奖励可以空缺。奖金延至下一年度。

第七条:其它工作:

1备案与转呈。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学生评审材料一份在基金会备案,一份邮寄至北京晟智恒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颁奖与发放。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事务处和电子信息学院共同组织颁奖仪式,颁奖仪式上邀请北京晟智恒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代表现场颁发获奖证书,并发放奖学金。

第八条:其他权利义务:

1、在事先得到校方同意后,甲方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在乙方学校开展宣传公司形象,介绍公司产品、技术等活动;乙方将对甲方的产学合作项目、校园招聘、实习生活动等予以支持。

2、乙方负责与甲方的日常联系与沟通,并负责将每年获奖学生材料整理汇编后报送甲方备案。并负责每年向甲方报告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3、乙方应长期监督各获奖学生和受助团队的学业进展情况并定期(每学期末)将其表现通报甲方,若获奖学生在获奖后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乙方应将上述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对该学生立即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并将之交还甲方。

4、乙方优先考虑向甲方推荐优秀毕业生。

5、甲方有权根据本企业决定于每年的7月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校方终止下一学年该奖助基金,若当年的奖助计划终止的,则由双方共同协商以寻求处理该年奖助计划的方案。

第七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晟智奖助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晟智奖助基金”评审委员会

201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