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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在长江大学设立 长江大学“中国石油东方物探奖学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0-11-10    作者:     浏览次数:

               

 

为加强与高校的友好合作,激励和帮助在校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素质、全面发展,并推动企业和学校间的人才培养,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经与长江大学(以下简称乙方)充分磋商,决定在乙方设立“中国石油东方物探奖学金”,并签订此协议。

第一条   奖学金总额及期限

1、甲方设立的奖学金总额为20万元,每年的使用额度不超过4万元;

2、期限:自2012年9月至2017年8月止,为期5年。

第二条   奖学金类别、奖励范围、标准、人数与金额

“中国石油东方物探奖学金”类别分为:

1、“优秀研究生奖”:用于奖励二、三年级的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球物理学的学生,此项目每年1.2万元人民币,每年评选4人,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人民币;

2、“优秀本科生奖”:用于奖励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此项目每年1.8万元人民币,每年评选9人,其中勘查技术与工程4人,地球物理学2人,资源勘查工程2人,测控技术与仪器1人,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石油事业和所学专业,有为东方地球物理公司的事业发展做贡献的志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4、学习勤奋刻苦,认真钻研,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年级的前30%以内;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成立“中国石油东方物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甲方人事部门负责人和乙方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委员会组成,负责奖学金的管理、评选和发放工作;

2、奖学金每年10月份评选一次,学校统一下发评选通知;

3、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石油东方物探奖学金”推荐评选表》(一式两份);

4、学生所在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进行评审,将初步确定的学生名单和评审材料报送“中国石油东方物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5、“中国石油东方物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6、学校将获奖名单及评审材料报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人事处审定并备案。

第五条   其他

1、乙方在奖学金评选、颁奖等活动中,要通过橱窗、校园广播、学校网站和校友通讯等形式充分宣传甲方发展情况,扩大甲方在学生中的影响;

2、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