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院师生的科研积极性,推动我院科研工作进一步发展,特设立长江大学文学院“橘颂”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基金。为加强对基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的主要用途
1. 资助以我院师生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著作、学术论文)的发表和出版。
2. 奖励以我院教师为主持人的省社科、教育部社科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
3. 奖励按时完成年科研任务的教研室。
二、科研成果认定
本办法认定的科研成果包括著作(专著、译著、学术编著、教材、工具书)和论文。学生科研成果另含文学作品专著。
(一)著作成果认定
1.专著认定:专著是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其体系和内容明显有别于教材的学术著作。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古籍整理著作归入学术专著。
2.译著认定:指与译者研究领域有关、具有CN和/或ISBN编号、公开出版的独立翻译著作。包括理论译著和文学作品译著。
3.学术编著认定:以编著、主编或参编身份出版的专业性著作。
4.教材认定:仅限于供高等院校教学使用的教材,分为统编教材和一般教材。统编教材是指通过投标方式或委托方式获得的由国家教委以及其它有关部委下达编写任务(有书面批复文件)的教材。统编教材以外的教材为一般教材。
5.工具书认定:工具书是指辞典、事典、大全、指南等专业性书籍。
6.出版社认定:国家级出版社为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和人民出版社,其他出版社为一般出版社。
7.独立完成的著作成果(含学术专著、译著、学术编著、工具书)字数需20万以上(字数以正文页数和每页行列数之积进行计算)。不足20万字,以实际完成字数所占基数的比重进行核计。独立完成的著作成果必须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3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SCI、EI、SSCI、A&HCI、CPCI-S、CSSCI源刊上发表1 篇论文。
8.文学作品专著必须为我院在读学生独立完成的成果,且专著中必须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发表4篇以上作品。
9.以长江大学文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论文成果认定
1.权威期刊认定:以《长江大学选定的中英文权威、核心期刊目录》(长大校发[2005]155号)为准。
2.核心期刊认定: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大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源刊目录为准。
3.一般期刊认定: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认定的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
4.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学术研究类论文,且与发表者本人所从事(或就读)的专业方向及聘任的岗位工作基本一致。
5.境外期刊论文以长江大学科技处文件规定为准。
6.以长江大学文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教师科研成果资助标准
成果形式 |
奖励标准 (万元) |
成果形式 |
奖励标准 (万元) |
学术专著 (国家级出版社) |
2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1 |
学术专著 (省级出版社) |
1 |
权威期刊 |
1 |
一般教材 |
0.5 |
SCI、SSCI、A&HCI、CSSCI源刊 |
0.4 |
学术编著/译著/工具书 |
0.5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
0.2 |
《新华文摘》 3000字以上转载 |
1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3000字以上转载 |
0.5 |
《新华文摘》 3000字以下转载 |
0.5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3000字以下转载 |
0.2 |
《人大复印资料》 全文转载,EI、CPCI-S索引 |
0.2 |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
0.2 |
说明:①在国家级规划教材、一般教材、学术编著及工具书的资助上仅限于主编为我院正式在编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成果。②同一成果不重复资助,坚持“就高”原则。但同一成果分别被不同文摘转载,在“就高”原则的基础上另资助0.1万元。
四、学生科研成果资助标准
成果形式 |
奖励标准 (万元) |
成果形式 |
奖励标准 (万元) |
学术专著 (国家级出版社) |
1 |
权威期刊 |
0.5 |
学术专著 (省级出版社) |
0.5 |
SCI、SSCI、A&HCI、CSSCI源刊 |
0.2 |
学术编著/译著/工具书 |
0.3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
0.1 |
文学作品专著 |
0.2 |
一般期刊 |
0.02 |
《新华文摘》 3000字以上转载 |
0.5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3000字以上转载 |
0.2 |
《新华文摘》 3000字以下转载 |
0.2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3000字以下转载 |
0.1 |
《人大复印资料》 全文转载,EI、CPCI-S索引 |
0.1 |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
0.1 |
五、教研室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按时完成年科研任务的教研室,学院实行奖励政策。完成检索论文篇数,奖励教研室0.4万元;完成权威、核心论文篇数,奖励教研室0.3万元;完成论文总篇数,奖励教研室0.1万元。教研室同时完成上述2项指标时,奖励不累加,坚持“就高”原则。教研室同时完成上述3项指标时,总共奖励0.5万元。奖金由教研室主任支配,主要用于教研室学术活动的开展。
六、项目申报奖励标准
学院对被学校报出的我院教师为主持人的省社科、教育部社科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无论是否获批,奖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