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更加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吸引更多的优秀毕业生到宁波天普公司实习实践就业。
2、范围
2.1、助学金范围:家庭贫困,刻苦学习,道德品质优良,成绩良好的学生;
2.2、奖学金范围:成绩在班名列前茅,品学兼优,道德品质优良的学生
2.3、以上两个范围的学生为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以及其它院系的优秀本科生。
3、设立奖学金地点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NTR)决定在长江大学设立“天普”奖助学金。
4、奖学金的设立时间:2012年.
5、奖学金金额及使用额度
总金额为5万元,助学金3万元,奖学金2万元,当年用完。每学年评选获得助学金的学生20名,每人奖励1500元;每学年评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10名,每人奖励2000元。
6、评选标准
6.1、评评标准分为:助学金评选标准、奖学金评选标准;
6.2、助学金评选
6.2.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县级职工基本工资标准的人群
6.2.2、家庭成员有:老、弱、病、残的;
6.2.3、单亲或无亲家庭经济负担重的;
6.2.4、天灾人祸,导致的贫困人群;
6.3、奖学金评选
6.3.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刻苦、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6.3.2、能积极参加社会或学校组织的公益事业活动;
6.3.3、平均课程成绩在班名列前10名的;
6.3.4、单科成绩在班名列前5名的;
6.3.5、全日制本科毕业年级学生;
7、助奖学金评定及发放职责
7.1、学校负责组织该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以及具体细节的实施;
7.2、天普公司负责该奖助学金的发放,以及每年定期定时的将该奖助学金款项汇给学校。
7.3、天普公司与学校联合成立“天普助奖学金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在基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8、评选时间
8.1、助学金评选时间:“天普”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11月份第二周评审。
8.2、奖学金评选时间:“天普”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11月份第二周评审。
8.3、以上两个评选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8.4、天普公司每年10月份将当年的奖助学金转入学校账户。
9、组织评审程序
9.1、奖助学金学校每年10月份启动,11月份结束;根据当年的评选项指标向各学院单位下发评选通知和申请表。
9.2、各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和《天普助学金的申请表》、《天普奖学金的申请表》,按照奖励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和推荐。各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9.3、根据申报的材料,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确定获助学金学生20名,奖学金学生10名,参加公开评审。
9.4、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公开评审,选拔助学金学生20名,奖学金学生 10名,参加终审。
9.5、天普公司从入围学生名单中确定最终助学金学生20名和奖学金学生10名。
9.6、名单确认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9.7、获奖助学金学生将获得“天普”奖助学金及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10、颁奖
每年11月,学校组织“天普”奖助学金颁奖和发放仪式,邀请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有限公司领导参加,共同向获奖同学颁发奖助学金。
11、学校协助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企业形象宣传和招聘活动。
12、“天普”奖助学金2012年开始执行,本章程一式二份,学校和天普公司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学校和天普公司双方协商确定。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