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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千重浪种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0-11-10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优秀人才,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简介

湖北千重浪种业有限公司出资在长江大学农学院设立奖学金,奖学金名称为“千重浪种业奖学金”。奖励那些热爱农科,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条:设立“千重浪种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千重浪种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长江大学校地合作办公室、长江大学农学院和湖北千重浪种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条:评奖办法

每年五月评选一次,初次设奖期限为三年(即20125月至20145月)。

第四条: 评选范围及奖励情况

1、长江大学农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学生;

2、奖学金设一、二等两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3名,每人每年奖励3000.00元;二等奖学金9名,每人每年奖励2000.00元;

3、本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长江大学一等奖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此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远大的理想、抱负,热爱祖国,热爱长江大学农学院,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标准。

3、学农爱农,立志兴农,刻苦学习,勤奋钻研,无考试不及格课程。

4、通过国家大学生四级或以上外语水平考试。

5、申请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名列本专业前十名以内;

 (2)在学术研究、科技创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科技作品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

3)在校级以上各类重大比赛中获奖者;

4)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事迹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

5)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

第六条:企业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

1、本奖学金采取申请制,学生本人必须提交个人申请、个人事迹材料,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奖学金申报答辩会。

2、学院党总支根据申请者的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确定奖学金的具体人选和获奖等级,并公示三天。

3、公示无异议者,学院将相关资料汇总寄给设奖单位。奖金到达学校后,学校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完成发放工作。

4、如果条件允许,学院将组织颁奖仪式,并邀请企业负责人现场颁奖。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者,取消其奖学金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

   2、因学业问题而留级的学生。

3、生活上有铺张、浪费现象的学生。

第八条: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千重浪种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